雄安改发〔2024〕11号
雄县、容城、安新县财政局、住建局,新区各有关部门,雄安集团,各项目建设单位:为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新区改革发展局、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研究制定了《雄安新区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在执行中有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将会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附件:《雄安新区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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