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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 | 关于发布《雄安新区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细则(试行)》的通知

分类:雄安新区 政策文件 河北省 262

雄安绿采〔2024〕5号

 

雄县、容城、安新县财政局、住建局,新区本级各部门,雄安集团:

为做好雄安新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试点工作,根据《雄安新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雄安绿建发〔2022〕3号)等文件的要求,我们起草编制了《雄安新区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细则(试行)》,现予以公布。请各单位严格遵照细则内容执行,规范推进绿色建材应用工作。

 

附件:雄安新区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细则(试行)

 

 

河北雄安新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
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7日

 

 

 雄安新区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细则(试行)

1  总 则

1.1 为推动雄安新区建筑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推广雄安新区绿色建材应用工作,科学规范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的计算方法,结合雄安新区已经出台《雄安新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雄安新区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需求标准》)、《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绿色建材碳排放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规定了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的基本要求、计算方法、流程与资料。

1.3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参建各方进行计算。

2  基本要求

2.1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2)单体建筑由主楼、裙楼组成时,主楼、裙楼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

(3)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单元;

(4)地下建筑(含地下室)可单独进行计算。

2.2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的计算应在项目竣工前,使用“雄安新区绿色建材采信应用与数据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以项目结算报告中绿色建材实际使用量等相关佐证材料和全过程溯源数据为依据进行自动计算。所有录入、上传的数据和文件资料经“管理服务平台”区块链系统自动确权,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1)开展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的项目,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项目参建各方,在项目建设不同阶段通过“管理服务平台”进行项目相关数据和文件资料的录入、上传,提供建材供货的材料商、经销商(销售商)日常进场时应提供“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的溯源二维码,以形成全过程溯源数据和台账。

(2)已经处于施工阶段或通过其它途径采购绿色建材产品的项目,开展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时需在“管理服务平台”中完成项目相关数据和文件资料的补充录入,提供建材供货的材料商、经销商(销售商)需提供在“管理服务平台”下载的有效期内的《雄安新区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建材产品入库区块链电子报告》文件。

2.3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的计算指标由主体及围护结构工程用材、装饰装修工程用材、机电安装工程用材、室外工程用材、创新项等5类一级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按子类别分设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下设三级指标。

2.4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5类计算指标合计110分,其中,主体及围护结构工程用材指标设置45分、装饰装修工程用材指标设置35分、机电安装工程用材指标设置15分、室外工程用材指标设置5分、创新项指标设置10分。实际得分值按本细则第3章计算方法的相关要求,经计算后确定。

2.5 鼓励参建各方在建材使用过程中,对资源节约、节能降碳、工业化建造、环境保护、管理模式等因素进行创新,经雄安新区及以上绿色建材行业主管部门评定后可获得创新项得分

3 计算方法

3.1 建筑工程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3.1.1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按式①进行计算

P=〔(Q1+Q2+Q3+Q4)×C + QA〕 /100×100%……式①

式中:P——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Q1——主体及围护结构工程用材指标实际得分值;

Q2——装饰装修工程用材指标实际得分值;

Q3——机电安装工程用材指标实际得分值;

Q4——室外工程及市政工程用材指标实际得分值;

C——折算系数,计算单元不包含室外工程或市政工程时C值为100/95,其他情况为C值为1;

QA——创新项指标实际得分值。

3.1.2四类绿色建材 (Q1~Q4)一级指标实际得分值按式②计算

Qi=(Ni’/Ni)×Mi ………………式②

式中:Qi——各一级指标实际得分值,结果取小数点后1位;

Ni’——实际使用的二级指标得分项数;

Ni——各类建筑建筑结构形式需计算的二级指标项数,主体及围护结构工程用材设定为砖混结构8项、混凝土结构9项、钢结构9项、木结构8项;装饰装修工程用材设定为9项;机电安装工程用材设定为5项;室外工程及市政工程用材设定为2项。

Mi——各类建筑建筑结构形式的权重分值,主体及围护结构工程用材为45分,装饰装修工程用材为35分,机电安装工程用材为15分,室外工程及市政工程用材为5分。

3.1.3创新项一级指标得分按式③计算

QA=A1+A2+A3+A4+A5…………………式③

QA——创新项指标实际得分值;

A1~A5——分别为资源节约创新得分、节能降碳创新得分、工业化建造创新得分、环境保护创新得分、管理模式创新得分,每项最高可得2分,创新水平为国内先进可得2分,雄安新区先进可得1分。

 

3.2 按照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要求(见附件1)中二级指标选用项数得分项与需要计算的二级指标项数比,计算4类一级指标实际得分值。当实际使用的二级指标得分项数Ni’大于或等于需要计算的二级指标项数Ni时,该一级指标得满分。

3.3 每个二级指标的绿色建材用量应达到该二级指标品类总量的80%方可得分。应将结算材料清单映射归类到二级指标中,以判定清单中材料归属的具体二级分类,其相应技术指标应符合《需求标准》,《需求标准》未涵盖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河北省及雄安新区绿色建材相关标准要求。

3.4 当相同二级指标下应用的材料统计单位不同时,可按三级指标对应的折算比例进行折算后,按二级指标分类汇总计算该项材料的应用比例。

3.5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总得分大于100%时,应按100%计。

4 流程与资料

4.1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应贯穿设计、采购、施工、工程验收等阶段。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编制《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报告》(见附件2),并对数据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4.2 设计单位提供的技术支撑材料包括绿色建材主要设计内容、参数及措施。

4.3 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支撑材料包括工程材料预算明细清单、工程材料结算明细清单。

4.4 施工单位提供的技术支撑材料包括绿色建材进场溯源跟踪电子记录、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等和竣工绿色建材使用明细。

4.5 现场抽查核验佐证材料应包括现场照片、现场核查记录文档等。

 

附件1: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要求

附件2: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报告模板

文件及附件下载链接:关于发布《雄安新区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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