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绿采〔2024〕8号
雄县、容城、安新县财政局、住建局、改发局,新区本级有关部门,雄安集团,各参建单位:
根据《雄安新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雄安绿建发〔2022〕3号)、《雄安新区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雄安改发〔2024〕11号)、《雄安新区政采信应用数据库,搭建开通了雄安新区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以下简称“采信库”)。所有为纳入政策实施项目提供建材的材料供应商均应进行企业及产品的信息数据登记,同时鼓励进入雄安市场的材料供应商进行企业及产品的信息数据登记。为做好绿色建材信息采集及数据支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采信库依托全国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建设,由雄安新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建材企业入库申请的受理、审核,通过审核的建材企业及其产品纳入新区采信库。进入采信库的建材企业及其产品信息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建材产品信息登记工作指南见附件2(企业登陆网址:https://xiongan.shuzijiancai.com/database/)。
二、入库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建材产品,其生产企业可提出入库申请:
(一)提供符合《雄安新区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需求标准》)相关指标要求的绿色建材检测报告。
(二)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
(三)提供自我声明(系统提供下载模板)。
三、监督管理
工作专班加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对采信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建材采信产品,限期进行整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予以清退:
(一)在工程项目应用中抽检不合格,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存在隐患、与认证产品信息不相符等降低质量标准、以次充好的产品。
(二)认证机构违规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
(三)生产应用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或通报的。
(四)企业弄虚作假取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提供虚假入库申请材料的产品。
四、其他事项
(一)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企业要及时联系认证机构,通过绿色建材认证管理系统上传完善认证证书信息,并及时在采信库中进行企业信息认证和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登记,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建材企业自愿申请入库,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县、各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建材企业申请绿色建材认证并及时申请入库。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相关企业、项目建材供应商积极参与产品信息登记,为后期绿色建材试点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溯源奠定基础。
(三)各参建单位、建材供应商、建材经销商在具体工作中遇有问题困难,可咨询平台技术支持热线:13910765240、19031629614。
附件:1.企业承诺书
2.雄安新区建材产品信息登记工作指南
河北雄安新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
建筑品质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9月27日
附件1
企业承诺书
河北雄安新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专班:
本人_(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代表企业承诺:
1.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建材产品信息及附件材料真实有效;
2.本企业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产品质量标准、《雄安新区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等相关要求组织生产,严格履行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产品不予出厂;
3.本企业一年内无重大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及重大违法行为;
4.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供货,不以次充好;
5.不将登记产品信息出借、转让给他人使用;
6.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产品抽检;
7.积极配合信息采集工作,完成绿色建材试点项目产品溯源。
8.在登记发布后,本企业产品在工程应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建材企业所在地住建系统相关部门。
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引起的责任全部由我司承担。
申报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2024年 月 日
附件2
雄安新区建材产品信息登记工作指南
一、登记说明
(一)本通知所指建材是指参与雄安新区辖区内建设项目所使用的建材,包括:主体及围护结构工程用材、装饰装修工程用材、机电安装工程用材、室外工程及市政工程用材等。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绿色建材产品应优先进行登记。
1.提供符合《雄安新区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新区需求标准》)相关指标要求的绿色建材检测报告;
2.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
3.提供符合性自我声明(系统提供下载模板)。
(三)鼓励建材供货企业提交产品的碳足迹报告。
二、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理流程。
1.办理登记企业应为建材生产厂家,登录“雄安新区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填报申请资料:(网址https://xiongan.shuzijiancai.com/database/);
2.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平台自动公布该绿色建材产品信息。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无产品标准及应用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
2.列入国家及新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淘汰类的,列入住建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限制和禁止使用的。实施过程中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3.在“信用中国”有不良记录的。
(三)根据政策和标准的变动,适时调整登记材料清单。
(四)办理入库登记需在“雄安新区绿色建材采信应用与数据监管服务平台”填报以下申请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性。
1.《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1);
2.有效期内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3.符合《新区需求标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4.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评价)证书。
三、登记管理
(一)绿色建材产品登记信息有效期内,因所登记信息(申请单位名称、法人、联系方式、品种规格、等级等主要信息)发生变化或登记要件的时效(工商营业执照年检、认证证书、检测报告及相关认定文件的有效期等)发生变化的,应在前述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办理登记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其相应的登记,整改完成后恢复登记。
1.产品监督抽检质量不合格的;
2.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或登记要件时效失效,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
3.未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有效整改的;
4.生产应用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或通报的。
(三)办理登记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注销其相应的登记,两年内不得重新办理信息登记手续。
1.伪造虚假证明资料骗取登记的;
2.允许他人冒用本企业已登记信息登记的;
3.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4.有生产应用违规问题拒不整改的;
5.违反《企业承诺书》内容的。
四、登记使用
(一)“雄安新区绿色建材采信应用与数据监管服务平台”将动态发布绿色建材产品信息。
(二)建设项目采购人应依据平台发布范围内的产品信息进行产品采购。
(三)建材供货企业应积极配合信息采集工作,完成绿色建材试点项目产品溯源。
五、监督检查
登记信息实施动态监管,加强部门联动,检查结果纳入诚信记录,定期通报,确保绿色建材质量严格遵循新区绿色建材的相关政策要求。
各有关单位加强绿色建材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1.绿色建材进场时,应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2.对未提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评价)证书及符合《新区需求标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的建材产品应增加绿色建材抽检频次及数量。
六、其他
登记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平台技术支持热线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