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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分类:政策文件 公示公告 185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加快建筑业、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西安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按照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和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内涵要求,切实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机融合,为建设美丽、和谐、宜居西安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大力引导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在工程建设领域广泛应用,积极探索制度创新和政策激励,通过实施一批试点项目,逐步形成规模效益。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经验,营造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协同发展的良好氛围,全面推动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

三、试点项目范围、目标条件和期限

(一)试点项目范围

指定项目: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纳入市政府确定的投资项目计划(年度计划),位于西咸新区、各区县(开发区)范围内,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采购(投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等适用招标投标法的项目。

申报项目:鼓励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新建和在建项目自主申报试点。

(二)试点项目目标条件

绿色建筑等级为二星级及以上;装配率不低于35%;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于立项批复后2年内竣工,规模较大的可适当延长试点时间。

(三)试点时间

2023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重点任务

(一)明确试点项目(完成时限:2024年9月30日前)

指定项目:市住建局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投资项目计划(年度计划),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试点建设意见后,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三部门联合批复试点项目。

申报项目:由住建部门组织征集。原则上市级确定不少于5个试点项目,西咸新区、各区县(开发区)各确定不少于1个试点项目。试点项目由住建、财政、工信三部门联合确定。

牵头单位:市、区县(开发区)住建、发改、财政部门

责任单位:市、区县(开发区)教育、卫生健康、体育、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试点项目建设单位

(二)落实绿色建材采购需求标准(完成时限:按照工程建设实际进度)

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1〕35号)(以下简称《需求标准》)要求,对试点项目应用绿色建材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

1.设计审查。

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应对照《需求标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专篇,在项目初步设计时应编制绿色建材使用量清单,并对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进行核算。

编制项目投资估算时,应综合考虑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相关增量成本。

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均应按照《需求标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项目设计成果文件明确绿色建材主要设计应用内容和技术参数。

牵头单位:市、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

责任单位:市、区县(开发区)发改、教育、卫生健康、体育、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试点项目建设单位

2.招标采购。

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以及合同文本中将《需求标准》相关要求作为评审或合同履约的实质性条款,要求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并采购使用纳入绿色建材产品采购目录、具备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具有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并纳入省住建厅建立的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管理的绿色建材。

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归集试点项目绿色建材采购计划,鼓励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牵头单位:市、区县(开发区)住建、财政部门

责任单位:市、区县(开发区)教育、卫生健康、体育、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试点项目建设单位

3.建设施工。

试点项目建设单位要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明确绿色建材质量管理职责,协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做好绿色建材应用工作,确保施工单位落实绿色建筑要求,使用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

市、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牵头单位:市、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

责任单位:市、区县(开发区)发改、教育、卫生健康、体育、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试点项目建设单位

4.履约验收。

根据《需求标准》制定相应的履约验收标准,并与现行验收程序有效融合。

试点项目建设期结束,完成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并同步完成关于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履约验收。

鼓励通过验收的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

牵头单位:市、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

责任单位:市、区县(开发区)教育、卫生健康、体育、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试点项目建设单位

(三)及时付款结算(完成时限:按照工程建设实际进度)

试点项目应提高工程价款结算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工程价款的80%。

试点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发包方和承包方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牵头单位:市、区县(开发区)财政、住建部门

责任单位:市、区县(开发区)教育、卫生健康、体育、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试点项目建设单位

(四)大力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检测(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鼓励绿色建材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产品研发、质量提升等活动,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培育绿色建材骨干企业,积极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让更多符合标准要求的绿色产品、绿色建材进入市场,进一步助力建材领域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行政审批局

(五)搭建绿色建材发展服务平台(完成时限:2024年9月30日)

开发建设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发展服务平台,集中展示经过认证、检测的绿色建材名称、类别、品牌、型号规格、技术标准等要素属性,促进供需双方通过统一渠道获取信息、达成交易,提供监管数据分析。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六)探索建立金融政策支持(完成时限:2024年9月30日)

基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绿色建材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探索建立针对绿色建筑建材的产业链信用担保机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七)发布绿色建材产品采购目录(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根据绿色建材在建筑中的应用分类,将符合技术标准、市场应用较广的产品纳入统一的绿色建材采购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引导、鼓励政府采购(投资)工程广泛使用,集合市场需求推广集中带量采购。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共同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各牵头部门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财政部门要组织采购人落实《需求标准》,指导集中采购机构开展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住建部门要加强对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项目的监督,培育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和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工信部门要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培育绿色建材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落实工作。

(三)加强政策扶持。围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重点工作任务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奖励政策的创新研究,引导鼓励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积极开展转型升级。

(四)加强绩效管理。对试点项目应用绿色建材情况开展事中事后跟踪评估,及时化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短板和问题,确保绿色建材使用种类、数量、应用比例、项目质量和实际效果达到试点目标要求。

(五)加强宣传推广。定期开展经验交流总结,对绿色建材采购、应用、推广等情况进行数据分析,总结提炼并积极宣传试点工作阶段性成果,营造绿色低碳消费理念的良好氛围,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供创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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