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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合肥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合肥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合肥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分类: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404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指导采购人采购符合相关要求的绿色建材产品,根据《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23〕15号)等文件精神,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财政局开展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登记工作,具体如下:

一、登记说明

1.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委托合肥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产品的信息登记工作,动态发布绿色建材产品信息。

2.本通知所指绿色建材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建材产品:

(1)取得有效期范围内的绿色建材认证(评价)证书的建材产品;

(2)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相关指标要求且取得有效期内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的建材产品。

3.符合上述要求的建材产品予以登记。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无产品标准及应用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

(2)列入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及淘汰类的产业;

(3)列入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2022年版)中限制和禁止使用的产品;

(4)在“信用中国”网站有不良记录的。

5.根据政策和标准的变动,适时调整登记材料清单。

6.办理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登记方法

1.登记办理流程:

(1)办理登记企业应为建材生产厂家,登录“合肥市绿色建材采信应用与数据监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资料,系统地址为:

(https://hefei.shuzijiancai.com/);

(2)合肥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中心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3)建材信息审核通过后平台自动公布该绿色建材产品信息。

2.办理入库登记需在“合肥市绿色建材采信应用与数据监管服务平台”填报以下申请资料,申请人需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性:

(1)有效期范围内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评价)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2)工商营业执照;

(3)产品执行标准;

(4)有效期内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5)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需提供该产品建筑垃圾再生料的掺量报告;

(6)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1)。

三、登记管理

1.绿色建材产品登记信息有效期内,因所登记信息(申请单位名称、法人、联系方式、品种规格、认证等级等主要信息)发生变化或登记要件的时效(工商营业执照、认证或评价证书、检测报告及相关认定文件的有效期等)发生变化的,应在前述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办理登记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公布相应的绿色建材产品信息,整改完成后恢复登记。

(1)产品抽检质量不合格的;   

(2)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或登记要件材料时效失效,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

(3)未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4)生产应用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或通报的。

3.办理登记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注销其相应的绿色建材产品信息,两年内不得重新办理信息登记手续。

(1)伪造虚假证明资料骗取登记的;

(2)允许他人冒用本企业已登记信息登记的;

(3)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4)有生产应用违规问题拒不整改的;

(5)违反《企业承诺书》内容的。

四、登记使用

1.“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动态发布绿色建材产品信息。

2.试点项目采购人依据绿色建材产品信息采购产品。

五、监督检查

1.登记信息实施动态监管、部门联动,检查结果定期通报。检查中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2.各类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登记材料单位的自律、监管和服务。

六、其他

绿色建材产品申请登记首批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号,登记过程中如有疑问与合肥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中心联系(合肥市阜南路51号友谊大厦12楼,联系人:李旭,电话:0551-62633100)。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31日

转发自-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附件1

企业承诺书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财政局:

本人 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代表企业承诺:

1.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建材产品信息及附件材料真实有效;

2.本企业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产品质量标准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履行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产品不予出厂;

3.本企业在截至申报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不将登记产品信息出借、转让给他人使用;

5.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供货,不以次充好;

6.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产品抽检;

7.在登记发布后,本企业产品在工程应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及相关部门。

如违反上述承诺所引起的责任全部由我公司承担。

申报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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