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搜索

南京|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建委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建委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建委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分类:全部 政策文件 322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市建委拟定的《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市建委 2021年3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发展理念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的要求,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决定在南京等6城市开展政府采购绿色建材试点工作。为完成试点任务,发挥政府采购示范引领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落实“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发展绿色建筑”要求,选择部分政府投资的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建设工程项目,从2021年至2022年,开展政府采购绿色建材先行先试工作。通过政府采购绿色建材试点,探索建立具有南京特色的界定绿色建材标准、绿色建材采购支持规则、绿色建材应用一系列管理规范、努力建成一批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扶持一批南京建材企业发展,从而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助力高品质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推进原则

(一)坚持系统性思维。围绕推进南京绿色建筑发展,从政府、研究机构、企业、金融、信息平台、采购人、行业管理等七个方面整体推进,形成政府引导扶持、机构技术支撑、企业转型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媒介平台搭桥、业主积极参与、协会行业自律的全链条协同,以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带动南京绿色建筑的高质量发展。

(二)扶持产业创新发展。把试点工作作为带动南京绿色经济发展的契机,通过实施具有前瞻性、符合“两山”理论要求的采购支持规则,优先推广使用绿色建材。以“标准制”引导企业品牌创建,用绿色建材标准规范推动企业转型提质,政府投资项目带头使用,以市场力量推动建材企业品牌创新发展。

(三)鼓励全市广泛参与。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试点范围类别,选择部分建设工程项目试点,通过绿色金融等多种支持政策,推进政府采购绿色建材。鼓励其他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主动参与或采购绿色建材。4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小型工程项目普遍推进绿色建材应用。各板块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政府采购绿色建材试点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绿色建材技术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技术支撑机构,在财政部、住建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南京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具体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开展相关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二)发布绿色建材产品信息。依据“技术导则”,按照不设门槛、“标准制”原则,制定南京市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准入监管。分批次动态发布符合“技术导则”要求或通过认证、评价的第三方检测的绿色建材产品信息。成立相关专家库和企业名录。(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三)开发绿色建材应用平台。从绿色建材信息登记、材料进场、统计分析等环节开展信息化管理,及时掌握试点项目绿色建材的使用情况,强化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四)选定试点工程项目。以预算金额400万元以上项目为重点,分别从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新建、在建工程项目中,原则上每类选择1-2个建设工程作为试点项目,采购人按照标准规范以及“技术导则”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并将采购绿色建材增量成本纳入工程造价核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旅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市体育局、安居集团;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五)实施绿色建材采购

1.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应强化绿色建材采购内控措施,在编制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以及履约验收、监督检查等环节,把采购绿色建材要求纳入内控管理。(责任单位: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时限:试点阶段)

2.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把满足绿色建材有关标准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件,按照“技术导则”等相关标准,落实绿色建材采购要求。非试点项目鼓励使用绿色建材,可列入评审因素。招标文件审核部门对招标文件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责任单位: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时限:试点阶段)

3.4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普遍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采购人在选择建设工程定点单位或实施政府采购时,应采购南京绿色建材目录产品,或在采购文件中标明实质性要求。(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时限:试点阶段)

4.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功能作用,通过成本核算、带量采购、网上公示等市场竞争形式,加强产品价格控制,提高绿色建材采购的性价比。(责任单位: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完成时限:试点阶段)

(六)加强工程全过程管理。制定试点项目管理办法,重点对绿色建材使用、施工过程等进行管理,采取企业送检和随机抽取相结合,实施动态跟踪和监管,保证试点项目按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导则”施工。建设工程完工后,各试点项目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组织履约验收。(责任单位: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时限:试点阶段)

(七)加强绿色金融保障。将金融保险机制引入试点建设工程项目和绿色建材市场,对绿色建筑建设和绿色建材生产开展金融保险业务,增强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实力。探索建立绿色融资政策和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相应扶持政策,采取降低贷款利率、增加融资限额等办法,提升企业的绿色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建委;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八)开展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奖补。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推广专项基金的作用,支持政府采购绿色建材试点工作,扶持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研究制定南京市绿色建材试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申报及验收流程和要求、落实资金奖补程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完成时限:试点阶段)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与,协同推进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建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试点项目单位绿色建材招标使用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主体执行“技术导则”情况等。

二是加强制度保障。建立工作例会制度,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情况汇报、部署工作任务、研究化解问题,保证试点工作按时间节点顺利开展。建立工作专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定期向联席会议报送绿色建材试点工作情况,市财政和市建委定期向市政府专题汇报阶段性成果。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市财政和市建委适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三是加强统筹协调。市财政局、市建委负责抓总,做好试点工作的总体谋划,及时牵头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重点工作,开展试点项目选择,督促试点项目单位落实绿色建材采购,做好对试点项目采购、设计、建设、监理、质量等监督,以及绿色建材生产、销售企业的信用管理。各项目单位负责落实绿色建材招标采购、施工验收等环节工作。审计部门对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开展审计监督。

四是加强绩效管理。加强对试点单位履行政府采购政策情况的绩效评价,全面统计试点项目绿色建材使用种类、使用数量、应用比例等情况,综合评估试点项目使用绿色建材的整体效果。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试点项目业主单位年度项目立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挂钩,鼓励和引导试点单位采购绿色建材。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政策的解读和舆论引导,把发展南京绿色建筑、扶持绿色建材企业发展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及时推介企业优势和亮点,提高绿色建材企业和品牌的知名度,打造南京新名片。

附件: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任务明细表

https://www.nanjing.gov.cn/zdgk/202105/t20210518_2939795.html

附件

上一篇: 下一篇:
展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