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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 <strong>关于发布实施《绍兴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的通知</strong> 绍兴| <strong>关于发布实施《绍兴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的通知</strong>

绍兴| 关于发布实施《绍兴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的通知

分类:全部 政策文件 149

滨海新区管委会,镜湖新区开发办,各区、县(市)建设局、财政局,上虞区建管中心,各有关单位:

《绍兴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已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现予以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开展《基本要求》宣贯学习,在试点项目实施进程中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政府采购相关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产品标准。对符合《基本要求》的绿色建材产品,及时督促、指导各生产企业进行下阶段网上产品申报入库。

二、各地要将《基本要求》与本地实际充分结合,试点项目编制采购文件和拟定合同文本时将满足《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作为实质性条件,落实绿色建材采购要求,全力抓好绿色建材在试点项目中的全面应用。

三、继续深入摸排本地区符合绿色建造、绿色发展要求,但还未被列入《基本要求》的绿色建材产品。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指导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审核后上报市建设局。《基本要求》使用期间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霍洋洋;电话:85202002。

附件:绍兴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

附件1:绍兴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办公.pdf

附件2:绍兴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保障性住房.pdf

附件3:绍兴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体育场馆.pdf

附件4:绍兴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学校.pdf

附件5:绍兴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医院.pdf

附件6:绍兴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展览类建筑.pdf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绍兴市财政局

2021年2月9日

http://sxcj.sx.gov.cn/art/2021/3/25/art_1229558649_1786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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