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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大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大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分类:政策文件 公示公告 62

作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试点城市之一,为发挥我市政府采购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政府采购(投资)工程中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推广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连市财政局和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大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快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2022年10月12日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市成功入选,是辽宁省唯一入选城市。为推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相关工作,加快推广绿色建材应用,推动建材行业绿色化发展,促进我市建筑品质提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印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逐步建立政策标准体系,以部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为试点对象,先行先试。到2024年,打造一批标志性示范试点项目,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到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工程”)政策实施的全覆盖。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突出重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明确试点工程项目、落实绿色建材采购要求、探索批量集中采购模式、培育本地绿色建材示范企业和产品及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等六项重点任务。

转发自—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住建发〔2023〕85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快推广绿色建材发展应用,促进我市绿色建筑品质提升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引领作用,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构建具有大连特色的绿色建材产业链,广泛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到2023年,逐步建立政策标准体系,以部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为试点对象,先行先试。到2024年,打造一批标志性示范试点项目,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到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工程”)政策实施的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公开征集通过绿色建材认证或符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文附件2,以下简称《需求标准》)的建材产品纳入大连市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分批次动态发布采信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确保试点项目绿色建材供给。探索将绿色建材纳入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二)选取试点项目。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于2023年-2024年开工建设,2024年年底前竣工。试点项目由市本级和区(市、县、先导区)级共同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新建政府采购工程作为试点。试点项目由市本级选取3-5个项目,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和相关主管部门研究确定;中山区、西岗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和金普新区各选取1-2个项目,由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研究确定。鼓励其他地区政府采购工程积极参与。符合要求的新(拟)立项政府采购工程应提前谋划储备,逐步扩大试点数量和规模。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市本级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前)

)落实绿色建材采购要求。试点项目应全面使用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产品,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建设。立项阶段,应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嵌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招标采购阶段,应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作为工程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以及合同文本的实质性要求,要求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并采购或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施工阶段,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管,确保施工单位落实绿色建筑要求,使用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履约验收阶段,应根据《需求标准》制定相应的履约验收标准,并与现行验收程序有效融合。鼓励通过验收的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本级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完成时限:试点实施阶段)

(四)探索批量集中采购模式。探索实施对通用类绿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购,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归集采购人的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区市县政府;完成时限:试点实施阶段)

(五)积极培育本地绿色建材示范企业和产品。引导建材企业科技创新,鼓励企业进行绿色建材认证,加强与需求端的供需衔接,生产向绿色化转型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培育一批本地绿色建材示范企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建材企业碳减排项目和技术、绿色建材消费等提供融资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根据政府采购工程中的建材类别、应用情况和相关产业升级发展方向等,结合《需求标准》,增加或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完成时限:试点实施阶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局和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等。协调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全面统筹协调试点相关工作,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相关企业信息、产品信息和项目信息的共享,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二)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对于试点项目概算已审批的,因落实绿色建材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增加的投资,由市、区两级主管部门按规定做好审批和资金保障工作,确保试点项目顺利进行。新建试点项目由建设单位按《需求标准》要求编制项目投资估算、概算和预算,市、区两级主管部门按职责做好审批和资金保障,有条件的建设单位要做好采用绿色建材与传统建材的造价对比分析工作。对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必需发生的第三方机构评价费用,应纳入项目总投资。

(三)强化过程监管。在试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需求标准》。市住建局负责对试点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对执行情况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和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宣传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等方面的知识,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推广,提升社会认知广度和高度,充分发挥试点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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