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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城市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城市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城市的通知

分类:政策文件 公示公告 15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办库〔2024〕202号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城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国办发〔2024〕33号)有关要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现将申报政策实施城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政策实施城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按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要求,推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政府投资项目)强制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建设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带动建材和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着力打造宜居、绿色、低碳城市。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地级市(行政区)。

(二)申报条件。

1.具备较好的政府采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基础,包括具有较强政策实施意愿、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良好等。

2.具有较好的绿色建材发展政策环境、产业能力和市场规模。

3.具有较好的政策实施项目条件,覆盖新建和既改等不同项目类型,工程项目规模较大。

4.本地区的建筑工程项目和建材生产企业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申报程序

(一)相关城市要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填写《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城市申请表》(附件)后报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择优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申报情况,共同研究确定并发布政策实施城市名单。

四、其他要求

省级财政部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后,于10月21日前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城市申请表》。

联系方式:

财政部国库司 张立帅 010-68552386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杨国强    010-58934561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高萍  010-68205596

 

附件: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城市申请表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

2024年9月20日

 

附件

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城市申请表

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城市申请表

政策原文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城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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