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宁采试联〔2021〕第 2 号
关于开展南京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产品 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 指导采购人采购符合相关要求的绿色建材产品,根据《市政府办 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 市建委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 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21〕10 号 ) 、 《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 (第一批 ) 技术要求>的通 知》 ( 宁采试联〔2021〕1 号 ) 等文件精神,联席会议办公室开 展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说明
1、本通知所指绿色建材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建材产品:
( 1 ) 取得绿色建材认证 (评价) 证书的建材产品;
(2) 取得《绿色建材政府采购符合性证明》的建材产品;
( 3 ) 符合《南京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技术要求》 ( 第一批已发布,参考目录详见附件 1。 以下简称《技术要求》 ) ,且具 有环保、节能等特征的建材产品。
2、政府采购试点项目中使用的绿色建材采用产品信息登记。
3 、南京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 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南京市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发 展中心 ( 以下简称市绿建中心) ,具体负责南京市政府采购绿色 建材产品的信息登记工作,定期动态发布绿色建材产品信息。
二、登记方法
4 、符合国家、行业、地方、 团体等标准的建筑材料,取得 有效期范围内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 (评价) 证书或《绿色建材政 府采购符合性证明》或符合《技术要求》标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等要求的建材产品予以登记;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 1 ) 无产品标准及应用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
(2)列入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限制类及淘汰类的产业;
( 3 ) 列入《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三五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和 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公告》 中明令禁止使用的材料和技术;
(4) 在 “信用中国”网站有不良记录的。
6 、根据政策和标准的变动,适时调整登记材料清单。
7 、鼓励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信息登记。
8 、登记办理流程:
( 1 ) 办理登记企业应为建材生产厂家,登录南京市绿色建 材试点信息平台 (http://www.shuzijiancai.com/index.html?area=nanjing ) ,填报 申请资料;
(2) 市绿建中心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 联席会议办公室;
( 3 ) 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发布绿色建材产品信息。
9 、办理登记时需在市绿色建材试点信息平台上填报以下申 请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性。
( 1 )《南京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登记申请表》(详 见附件2) 和《告知承诺书》 (详见附件 3 ) ;
(2) 工商营业执照;
( 3 ) 产品执行标准;
(4)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 5 ) 认证 (评价) 证书或《绿色建材政府采购符合性证明》 或符合《技术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6) 符合规定要求的排污许可证明资料;
( 7) 如申报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 同时提供该产品建筑 垃圾再生料的掺量报告。
10 、办理登记不收取费用。
三、登记管理
11 、绿色建材产品登记信息有效期内,因所登记信息 ( 申请 单位名称、法人、联系方式、品种规格、等级等主要信息) 发生 变化或登记要件的时效 (工商营业执照年检、认证或评价证书、 检测报告及相关认定文件的有效期等) 发生变化的,应在前述信 息发生变化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2、办理登记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其相应的登记, 整改完成后恢复登记。
( 1 ) 产品监督抽检质量不合格的;
(2) 产品监督抽检不符合《技术要求》的;
( 3 ) 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或登记要件时效失效,未及时办理 变更登记的;
(4) 未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有效整改的;
( 5 ) 生产应用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或通 报的。
13、办理登记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注销其相应的登记, 两年内不得重新办理信息登记手续。
( 1 ) 伪造虚假证明资料骗取登记的;
(2) 允许他人冒用本企业已登记信息登记的;
( 3 ) 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4) 有生产应用违规问题拒不整改的;
( 5 ) 违反《告知承诺书》 内容的。
四、登记使用
14 、“南京绿色建筑网”将定期动态发布绿色建材产品信息。
15 、试点项目采购人依据产品信息采购产品。
五、监督检查
16 、登记信息实施动态监管,加强工信、市场监管和生态环
境等部门联动,检查结果纳入诚信记录,定期通报。检查中发现 的违法违规行为抄报相关部门处理。
17、各类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登记材料单位的自律、监管和服务。
六、其他
18、本通知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19、本通知在绿色建材试点工作期间实行。
20、绿色建材产品申请登记首批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请各建材生产企业关注时间节点,登记过程如有疑问可与市绿建中心材料管理科联系(虎踞南路30号金墙大厦A座408室,电话:025-86558360、8660563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