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建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做好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依托全国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搭建开通了我省各市州及兰州新区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以下简称“采信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采信库依托全国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建设(住建部门登录网址:https://gov.shuzijiancai.com),各市级住建部门负责绿色建材企业入库申请的受理、审核,通过审核的绿色建材企业及其产品纳入市级采信库,相关信息资料推送至省级管理平台。进入采信库的绿色建材企业及其产品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建材企业入库申请操作指南见附件1(企业登录网址:https://gansu.shuzijiancai.com/database/)。
二、入库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建材产品,其生产企业均可提出入库申请。
(一)符合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并获得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
(二)符合《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要求的产品。
入库申请资料见企业入库申请操作指南(附件1)中有关要求。
三、监督管理
各级市场监管、住建、工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各级住建部门对采信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绿色建材采信产品,限期进行整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予以清退:
(一)认证机构违规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
(二)企业弄虚作假取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提供虚假入库申请材料的产品;
(三)在工程项目应用中抽检不合格,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存在隐患、与认证产品信息不相符等降低质量标准、以劣充好的产品。
四、其他事项
(一)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企业要及时联系认证机构通过绿色建材认证管理系统上传完善发证信息,并及时在采信库中进行企业信息认证和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登记,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建材企业自愿申请入库,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培育认证机构发展,更好地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服务。各地工信部门要积极引导建材企业申请绿色建材认证并及时申请入库。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时办理入库申请,加强采信库动态管理,在工程项目中推广应用纳入采信库的绿色建材产品。
(三)各地住建部门要明确负责绿色建材工作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采信管理工作,于2024年7月11日前将责任部门及人员信息(附件2)报省住建厅科教处,用以分配管理账号。
(四)省住建厅将适时召开绿色建材政策宣贯和采信库操作培训会议,解读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相关政策,指导各地住建部门采信审核和建材企业申请入库操作。
(五)联系方式:采信业务咨询电话:0931-8929716系统技术服务电话:1300292052
附件:1.甘肃省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入库操作指南
2.绿色建材工作联系信息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