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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盐城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盐城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盐城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分类:政策文件 公示公告 312

关于征求《盐城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等部署要求,盐城市财政局起草了《盐城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即日起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7月2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联系人:盐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电话:0515-80501337,邮箱:ycczzfcg@163.com

附件1:盐城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盐城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制定说明

盐城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7日

关于反馈《盐城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材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盐城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材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27日。目前已结束,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范围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盐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开,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二、征求意见结果

截至目前,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盐城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8日

转发自-盐城市人民政府官网

附件1

盐城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等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示范引领作用,加快绿色建材发展应用,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和绿色建筑发展,助力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推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积极采购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全面建设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引领建材和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绿色、宜居、低碳城市,助力我市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示范引领。从政府投资类建筑工程项目着手,打造一批试点项目,并通过试点项目示范带动,逐步扩展范围类别,加快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和绿色建筑发展。探索出台扶持政策、规划方案、技术措施、标准执行体系,努力形成具有盐城特色的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的有效路径和发展模式。

(二)坚持政策引导。从采购需求管理入手,注重全流程项目实施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引领作用,切实提高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应用比重。通过市场配置因素,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支持市场主体投资生产绿色建材和设计、开发、经营、应用绿色建筑。

(三)坚持统筹协调。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工作联动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对试点项目建造全过程监管,积极引导采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代建机构)、项目及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工程承包施工单位、建材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第三方机构(含采购代理、设计、监理、评审等)参与试点工作,形成多方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三、工作目标

2023年至2025年,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围绕我市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目标,统筹考虑财力状况,在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使用财政性资金或政府投资新建工程中,各县(市、区)均选取不少于1个项目(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且基本实现各种类型建筑全覆盖)开展试点,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先行先试。通过试点工作,引导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积极应用绿色建材,新开工项目全面满足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鼓励现有项目积极使用绿色建材认证产品,积极开展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综合改造,逐步提升绿色建材比重,促进全市建材和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努力推动城市品质提升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重点任务

(一)确定政策试点项目。以全市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为基础,统筹梳理并筛选确定试点项目名单。试点项目所需建材,应当强制采购满足《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优先采购通过认证的绿色建材;鼓励其他新建工程参照执行。试点项目应当在试点期结束前竣工,对于较大规模的工程,可以适当延长竣工时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力争到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全覆盖,其他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陆续纳入实施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所有任务均需各地落实,不再列出)

(二)全面落实需求标准严格执行《需求标准》,推动试点项目全面落实政策要求。项目立项阶段,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嵌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招标采购阶段,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作为工程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以及合同文本的实质性要求,要求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并采购或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施工阶段,强化施工现场监管,确保施工单位落实绿色建筑要求,使用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履约验收阶段,根据《需求标准》制定相应的履约验收标准,并与现行验收程序有效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试点项目建设单位)

(三)建立绿色建材目录清单。按照《需求标准》要求,结合政府采购工程需求和全市建材生产实际,建立绿色建材目录清单,明确绿色建材的技术指标、性能参数、绿色要求和品质属性要求,并附有产品生产企业相关信息。不定期发布绿色建材认证取得、试点示范等信息。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对目录清单内绿色建材产品开展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加强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在规划编制、土地出让、项目立项、招标投标等环节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强化试点项目在概算、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工程变更、结算、财务竣工决算等各个环节中应用绿色建材情况监管,完善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严格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明确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并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试点项目建设单位)

)推动绿色建材认证。加大绿色建材认证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培育绿色建材认证机构,加快建设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体系,推广绿色、低碳等高端品质认证,发挥绿色建材认证推广应用的带动示范效应。鼓励我市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为绿色建材产品提供检测服务,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培育绿色建材产业。充分发挥我市绿色建材产业链培育专班作用,推进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培育本地绿色建材企业和产品,充分挖掘绿色建材发展潜力,引导绿色建材企业转型升级。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提供全产业链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提升绿色建筑品质。落实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要求,将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与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健康性能指标等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发展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全面建设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不断提升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资源节约、环境宜居水平,持续提升绿色建筑品质。鼓励通过验收的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健全信用评价机制。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信息库,编制绿色建材采信技术要求,将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虽未经认证但满足采信技术要求的绿色建材,纳入采信应用数据信息库,对守信践诺、评价等级为优秀的企业、项目,在招标投标、绿色金融信贷、评优树先等方面予以支持。将绿色建材应用情况和绿色建筑品质提升情况纳入市级奖项评分项,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应用项目,优先推荐申报鲁班奖、扬子杯等国家和省市优质工程奖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盐城银保监分局)

)优化工程价款结算。提高试点工程价款结算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试点项目建设单位)

(十)支持中小企业参与。规范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通过引入信用担保、“政采贷”、采用电子标采购、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市行政审批局)

(十)加大创新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示范作用,鼓励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实施创新发展,积极申报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研发、生产新型建材产品。综合运用预留份额、评审加分等措施,助力绿色建材优先采购。(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十二)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项目建设各方提供信用融资支持,特别是围绕绿色建材优质企业,满足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加强“政采贷”宣传推广和应用,符合融资条件的建设单位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业务,缓解初期建设资金出资压力。(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盐城银保监分局、试点项目建设单位)

(十)落实财税支持政策。鼓励开发认证和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提升建筑品质等向上争取资金支持。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满足条件的相关建材研发生产企业、工程承包施工单位等市场主体,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

(十四)持续完善需求标准。结合本地区、试点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提出优化完善《需求标准》有关内容的建议,包括调整《需求标准》中已包含的建材产品指标要求,增加未包含的建材产品需求标准,或者细化不同建筑类型如学校、医院等的需求标准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试点项目建设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盐城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负责牵头抓总,要做好试点工作的总体谋划,及时牵头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重点工作,做好对试点项目过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协调、调度、督导、通报力度,主动协调解决试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试点工作相关意见建议及经验成果。

(三)加强绩效管理。加强对政府采购政策情况的动态跟踪和绩效评价,全面统计试点项目绿色建材使用种类、使用数量、应用比例等情况,综合评估试点项目使用绿色建材的整体效果。同时,加强对试点工作绩效考评,并适时进行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试点工作各参与部门、各地区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加强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材企业、施工单位的政策解读和培训,调动相关各方的积极性,及时推介企业优势和亮点,提高绿色建材、绿色建筑企业和品牌的知名度,打造盐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名片。

附件2

《盐城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制定说明

一、出台背景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提出“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将我市纳入第二批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的试点城市,明确要求各试点城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着力打造宜居、绿色、低碳城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明确了项目可研编制、设计与审查、政府采购、施工、检测、验收等全流程的实施指南。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示范引领作用,加快绿色建材发展应用,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和绿色建筑发展,助力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共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5个部分,分为三大板块内容。

第一板块,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第二板块,明确了试点工作的重点任务,具体包括确定政策试点项目、全面落实需求标准、建立绿色建材目录清单、加强全过程管理、推动绿色建材认证、培育绿色建材产业、提升绿色建筑品质、健全信用评价机制、优化工程价款结算、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加大创新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支持政策、落实财税支持政策、持续完善需求标准等14个方面。

第三板块,明确了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具体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强绩效管理、加强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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