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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家市财政局 关于征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项目的通知-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家市财政局 关于征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项目的通知-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家市财政局 关于征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项目的通知-

分类:未分类 通知公告 3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关于征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项目的通知

石住建办〔2026〕3 号

各市直项目建设单位,各县 (市、区) 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石政办函〔2025〕14 号), 为做好我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工作,现面向全市征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项目。此项工作已列入石家庄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请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切实抓好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要求及期限

(一) 申报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 (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鼓励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

(二) 申报要求

市直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向市住建局报送试点项目,也可通过项目所在县区住建局报送;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高新区、经开区、自贸区正定片区住建局各至少报送 1 个项目,其他县 (市、区) 住建局结合辖区实际积极组织申报。世界银行低碳城市项目优先推荐。

(三) 申报期限

各市直项目建设单位、各县 (市、区) 住建局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住建局,截止时间为 2 月 28 日,原则上新建试点项目自申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对于较大规模试点项目,可适当延长试点时间。

二、申报条件

(一) 项目原则上应在规划、可行性研究或设计阶段,也可跨上述多个阶段实施,且应在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前完成申报。

(二) 项目应按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2025 版)》及《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 项目实施指南》的相关要求,开展设计与实施工作。

三、申报流程

(一) 组织申报

各级住建局会同财政、发改局组织辖区内 项目单位申报。申报主体应为项目建设单位,符合条件的建设单 位填写《石家庄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 1) 及《石家庄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附件 2)。

(二) 审核推荐

市直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 市住建局审核推荐;其他申报单位将材料 (一式两份) 报项目所 在区县住建局初审,初审通过后加盖公章;由各县 (市、区) 住建 局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住建局。纸质版报市绿色建筑与产业 化发展中心,电子版报工作邮箱。

(三) 评审确定

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评 审,确定试点项目并进行公示。

四、支持政策

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试点工程项目,因使用绿色建材增加成 本的,按程序计入项目总概算。试点项目应按规定程序履行项目 评审评估、政府采购 (招投标) 等程序,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 定中提高工程价款结算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 程价款的 80%。鼓励试点项目优先开展工程施工过程结算。

五、有关要求

(一) 各市直有关部门,各县 (市、区) 住建局,市城发投、 市交投、市旅投集团及各有关单位确定绿色建材应用相关工作专 职负责人,将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手机) 于 2 月 2 日 前报送工作邮箱,负责人请及时加入工作群 (后附二维码,2 月 5 日前有效)。

(二) 各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 (市、区) 住建局要主动对接 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确保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三)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石家庄市绿色建筑与 产业化发展中心取得联系。

联系人:石家庄市绿色建筑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孙树
联系电话:66505921 18833131398
工作邮箱:
qgb85813922163.com

附件:
1. 石家庄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试点项目申报书
2. 石家庄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6 年 1 月 30 日    

相关附件:
关于征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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